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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 4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課、室站辦事處所借 (領) 用之財物 (含財產與消耗品) 如因故障損壞,經由各課室主管認定確需整理者,應由各課室填具「請修單」送第六課招商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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