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課、室站辦事處所借 (領) 用之財物 (含財產與非消耗品) 如因故障損壞,經由各課室主管認定確需整理者,應由各課室填具「請修單」送第六課招商修理。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 45 條,各課、室站辦事處所借 (領) 用之財物 (含財產與非消耗品) 如因故障損壞,經由各課室主管認定確需整理者,應由各課室填具「請修單」送第六課招商修理。根據該條款,若各課室站辦事處所借用的財物發生故障或損壞情況,並經各課室主管確認需要進行整理,則必須填寫「請修單」並送交第六課招商修理部門進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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