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課、室站所借 (領用) 用之財物,在其使用時間,應常注意保養,以延長使用期限。
依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46條的規定,各課、室站所借用或領用的財物,在使用期間應該常常保養,以延長其使用期限。此規定是為了確保借用或領用的財物能夠長時間有效地使用,避免損壞或老化。這可以包含定期保養、清潔、修理或更換經常使用的部件等措施。例如,如果是借用的車輛,使用者應該對其進行定期的保養和清潔,以確保其正常運作和外觀狀態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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