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分局長職責如左: 一、關於襄助分局長對各課室推行業務之督導事項。 二、關於分局長指定代行之事項。 三、關於分局施政計畫、工作報告及重要措施之參與事項。 四、關於分局長差假時代行局務事項。 五、關於會議之參加 (主持) 及代表分局長出席事項。 六、關於分局長交議、交辦事項。 七、其他有關重要公務之贊襄、建議事項。
依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 15 條,副分局長的職責包括以下事項: 1. 協助分局長監督各部門推行業務的事項。 2. 處理由分局長指定代行的事項。 3. 參與分局的施政計畫、工作報告和重要措施的事項。 4. 在分局長請假期間代理處理局務事項。 5. 參加會議(主持)並代表分局長出席相關事項。 6. 處理分局長交予的討論和交辦事項。 7. 其他相關重要公務的支援、建議事項。 以上回答無特定參考資料,僅根據問題提供的內容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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