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職責如左: 一、關於綜核文稿事項。 二、關於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或審議事項。 三、關於課室間業務之連繫、協調事項。 四、關於文、電及機密文件之撰擬及文書改革計畫之推行事項。 五、關於本分局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之洽詢、彙辦事項。 六、關於業務上重大案件向分局長提報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16條,秘書的職責包括以下項目: 1. 負責檢查文稿等相關事項。 2. 負責彙編或審議施政計畫和工作報告。 3. 負責協調各科室之間的業務聯繫事項。 4. 負責撰寫文件和機密文件,並推行文書改革計畫。 5. 負責查詢和彙報本分局會議決議案的執行情況。 6. 負責向分局局長匯報業務上重大案件。 7. 處理其他臨時分派的事項。 根據我所使用的法規資料,以下是與該條款有關的參考資料: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最後修訂日期:2019年12月31日) 在實務上,根據該條款的要求,秘書負責處理分局的文件和文稿,包括撰寫機密文件和文件改革計畫,以及彙編和審議施政計畫和工作報告。此外,秘書也負責協調各科室之間的業務聯繫事項,並向分局長報告重大業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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