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課、室收發人員應根據現用五聯公文登記表之使用方法認真查催;另由分局長指定專人切實辦理公文查詢,以免延誤。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34條,各課、室的收發人員應該根據現用的五聯公文登記表的使用方法,認真查催公文。另外,分局長也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公文的查詢,以免出現延誤的情況。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分局的收發人員沒有按照登記表的使用方法查催公文,或者分局長沒有指定專人負責查詢公文,就可能導致延誤公文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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