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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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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課、室收發人員應根據現用五聯公文登記表之使用方法認真查催;另由分局長指定專人切實辦理公文查詢,以免延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34條,各課、室的收發人員應該根據現用的五聯公文登記表的使用方法,認真查催公文。另外,分局長也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公文的查詢,以免出現延誤的情況。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分局的收發人員沒有按照登記表的使用方法查催公文,或者分局長沒有指定專人負責查詢公文,就可能導致延誤公文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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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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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 34 條規定:「各課、室收發人員應根據現用五聯公文登記表之使用方法認真查催;另由分局長指定專人切實辦理公文查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