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課、室需要所未預備之物品,應填具請購單經呈分局長核准後送第六課購置,如屬大宗其金額在稽核限額 1/6 以上未滿 1/3 者由第六課呈請分局長指派監辦人員會同招商三家以上比價後採購;其餘悉依上級規定辦理。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43條,各課、室需要未預備之物品,應填具請購單,經呈報分局長核准後送第六課購置。如果是屬於大宗物品,其金額在稽核限額的1/6以上但未滿1/3,則由第六課呈請分局長指派監辦人員會同招商三家以上比價後進行採購。其他情況則需依照上級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日期為106年5月23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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