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各課、室領用物品,領用人應填具領用物 (料) 單,經各課、室主管核章後送第六課核發。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 42 條,本分局各課、室在領用物品時,領用人應填具領用物料單,並且需要經過各課、室主管核章後才能送至第六課核發。 參考資料: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 42 條規定各課、室領用物品的程序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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