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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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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各課、室領用物品,領用人應填具領用物 (料) 單,經各課、室主管章後送第六課核發。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 42 條,本分局各課、室在領用物品時,領用人應填具領用物料單,並且需要經過各課、室主管核章後才能送至第六課核發。 參考資料: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 42 條規定各課、室領用物品的程序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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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 42 條規定:「本分局各課、室領用物品,領用人應填具領用物 (料) 單,經各課、室主管核章後送第六課核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 4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