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收支款項,依據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由會計室編製會計報告,呈上級機關查核。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41條規定,每月的收支款項應根據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由會計室編製會計報告,並提交上級機關進行審核。根據該條規定,辦事細則對於基隆分局在每月的財務管理和報告方面有明確的要求。這一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分局的財務活動得以正確和適當地進行,並且可以接受上級機關的審核。根據這一條規定,會計室必須按照現行的會計制度規定編製會計報告,此報告將包括當月的收入和支出的詳細資訊,並且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給上級機關進行審核。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 現行會計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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