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商品報驗之受理登記及接受委託試驗事項。 二、關於檢驗商品核發各項證書與不合格通知書及單照、證書之保管事項。 三、關於違規案件之調查處理事項。 四、關於檢驗規費之核計、催繳事項。 五、關於特准進、出口、檢驗 (疫) 專業案件處理事項。 六、關於港口檢驗場之管理事項。 七、關於輸出品產地證明事項。 八、關於檢驗不合格案調查處理事項。 九、關於檢驗標識之領取、管理、分配與使用、統計事項。 十、關於報驗發證資料、各種檢驗物品市價及檢驗 (疫) 費率資料之調查、蒐集、整理、分析與建議事項。 十一、關於檢驗制度、檢驗行政之研究、改進及建議事項。 十二、關於樣品保管事項。 十三、關於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暨分局長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8條,第五課課長的職責涵蓋以下事項: 1. 商品報驗的受理登記和接受試驗委託的事項。 2. 檢驗商品核發各種證書、不合格通知書、單照和證書的保管事項。 3. 調查處理違規案件的事項。 4. 核計和催繳檢驗規費的事項。 5. 處理特准進口、出口和檢驗(疫)專業案件的事項。 6. 港口檢驗場的管理事項。 7. 輸出品產地證明的事項。 8. 處理檢驗不合格案件的調查處理事項。 9. 檢驗標識的領取、管理、分配、使用和統計事項。 10. 調查、蒐集、整理、分析和建議報驗發證資料、各種檢驗物品市價和檢驗(疫)費率資料的事項。 11. 進行檢驗制度、檢驗行政的研究、改進和建議的事項。 12. 樣品保管的事項。 13. 負責本課主管的工作計畫、報告和文稿的撰擬、收發、登記以及分局長臨時交辦的事項。 依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8條,第五課課長的職責涵蓋了商品檢驗和相關事務的多個方面。例如,該課長負責處理違規案件,保管檢驗相關的文件和證書,以及管理檢驗場和標識等。此外,該課長還需要進行研究和改進檢驗制度和行政等工作。以上資料參考了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8條的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