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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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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副主任承分局長之命及上級人事查機構之指揮監督、辦理有關人事查核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12條,人事室副主任有以下職責:根據分局長的命令以及上級人事查核機構的指揮監督,負責處理相關的人事查核事項。 參考資料: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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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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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12 條規定:「人事室副主任承分局長之命及上級人事查核機構之指揮監督、辦理有關人事查核事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