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產地檢驗業務之需要,本分局得設置嘉義,斗六辦事處。主任各一人(技正兼) 承分局長之命辦理各該地區有關報驗及檢驗事項。其所需人員由本分局法定編制員額內調配,並受有關課室之業務指導。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13條,為了應對產地檢驗業務之需要,本分局可以在嘉義和斗六設立辦事處。每個辦事處都有一位主任(技正兼任),按照分局長的指示負責相關的報驗和檢驗事項。所需人員將根據本分局的法定人員配額調配,並接受相關科室的業務指導。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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