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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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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職責如左: 一、關於綜文稿事項。 二、關於各項證書之簽發事項。 三、關於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或審議事項。 四、關於課室間業務之連繫、協調事項。 五、關於於文、電及機密文件之撰擬及文書改革計畫之推行事項。 六、關於本分局會議案執行情形之洽詢、彙編事項。 七、關於業務上重大案件向分局提報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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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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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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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16 條規定:「秘書職責如左: 一、關於綜核文稿事項。 二、關於各項證書之簽發事項。 三、關於施政計畫、工作報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