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分局長職責如左: 一、關於襄助分局長對各課室推行業務之督導事項。 二、關於分局長指定代行之事項。 三、關於各項證書之簽發事項。 四、關於分局施政計畫、工作報告及重要措施之參與事項。 五、關於分局長差假時代行局務事項。 六、關於會議之參加 (主持) 及代表分局長出席事項。 七、關於分局長交議、交辦事項。 八、其他有關重要公務之贊襄、建議事項。
根據上述內容,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15 條規定副分局長的職責如下: 1. 監督襄助分局長推行業務的事項。 2. 執行分局長指派的事項。 3. 簽發各種證書。 4. 參與分局的施政計畫、工作報告和重要措施的事項。 5. 在分局長休假期間,代行局務的事項。 6. 參加(主持)會議和代表分局長出席事項。 7. 分局長交議、轉交的事項。 8. 其他有關重要公務的支持和建議事項。 我們可以參考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以了解更多關於副分局長負責事項的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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