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職員應依照規定時間辦公,並須親自簽到 (退) ,不得遲到早退。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20 條,本分局的職員在辦公時應遵守規定的工作時間,並且必須親自在簽到簿上簽到(退)。此條款要求職員不得遲到或早退。根據這項規定,職員必須準時到達工作場所並確認自己的出勤狀況,不能在工作時間內遲到或提早離開。 參考資料: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20條 - https://www.baphiq.gov.tw/down/45800/20/89037161-19b8-4810-acc0-5cfc32a6d02f/680343a2-dc87-4f58-9fe0-678be4c387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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