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20

快速跳轉

本分局職員應依照規定時間辦公,並須親自簽到 (退) ,不得遲到早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20 條,本分局的職員在辦公時應遵守規定的工作時間,並且必須親自在簽到簿上簽到(退)。此條款要求職員不得遲到或早退。根據這項規定,職員必須準時到達工作場所並確認自己的出勤狀況,不能在工作時間內遲到或提早離開。 參考資料: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20條 - https://www.baphiq.gov.tw/down/45800/20/89037161-19b8-4810-acc0-5cfc32a6d02f/680343a2-dc87-4f58-9fe0-678be4c387ee.pdf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20 條規定:「本分局職員應依照規定時間辦公,並須親自簽到 (退) ,不得遲到早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