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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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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課、室需要所未預備之物品,應填具請購單經陳分局長准後送第六課購置,如屬大宗其金額在稽核限額 1/6 以上未滿 1/3 者由第六課請分局指派監辦人員會同招商三家以上比價後採購,其餘悉依上級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43條,如果各課、室需要的物品未在預算內準備,就必須填寫請購單經過分局長核准後送至第六課進行購置。如果屬於大宗物品,其金額在稽核限額的1/6以上但未滿1/3,則由第六課請分局指派監辦人員,與三家以上的招商比價後進行採購。其他情況則按照上級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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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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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43 條規定:「各課、室需要所未預備之物品,應填具請購單經陳分局長核准後送第六課購置,如屬大宗其金額在稽核限額 …」(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