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課、室所借 (領) 用之財物, (含財產與非消耗品) 如因故障損壞,經由各課、室主管認定確需整理者,應由各課室填具「請修單」送第六課招商修理。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45 條,各課、室所借用的財物(包括財產和非消耗品)如果因故障損壞,經由各課、室主管認定確需整理者,應填寫「請修單」並送交第六課招商修理。該規定的參考資料是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45 條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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