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內外銷機械、電器及電子產品檢驗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專案案件處理及檢驗事項。 三、關於委託試驗及特約檢驗事項。 四、關於機械、電器及電子產品品質檢驗及外觀檢查、不合格品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有關工廠之品質管制調查、追查、產品抽驗及技術輔導事項。 六、關於分等檢驗工廠檢驗紀錄表之審核抽查及缺點輔導改進事項。 七、關於機械、電器及電子產品檢驗與品質管制廠商諮詢答復事項。 八、關於各類機械、電器及電子產品檢 (試) 驗資料之蒐集、整理、統計分析事項。 九、關於機械、電器及電子產品檢 (試) 驗技術、法規、標準之研究、與建議改進事項。 十、關於機械、電器及電子產品檢 (試) 驗器材之籌劃、添置、維護與保管事項。 十一、關於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表與文書等處理暨分局長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7條,第四課課長有以下職責: 1. 執行內外銷機械、電器及電子產品檢驗相關事項。 2. 處理專案案件及相關檢驗事項。 3. 處理委託試驗及特約檢驗事項。 4. 處理機械、電器及電子產品的品質檢驗、外觀檢查和不合格品的處理事項。 5. 進行工廠的品質管制調查、追查、產品抽驗和技術輔導事項。 6. 審核抽查分等檢驗工廠的檢驗紀錄表和輔導改進事項。 7. 回答關於機械、電器及電子產品檢驗與品質管制的廠商諮詢。 8. 蒐集、整理、統計分析各類機械、電器及電子產品檢驗資料。 9. 進行機械、電器及電子產品檢驗技術、法規、標準的研究、並提出改進建議。 10. 負責機械、電器及電子產品檢驗器材的籌劃、添置、維護與保管。 11. 處理本課主管的工作計畫、報表、文書等事務,以及分局長臨時交辦的事項。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7條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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