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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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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主任承分局長之命兼受上級人事機構之指揮監督綜理室務,其職掌如左: 一、人事規章及人事革新之研究建議事項。 二、組織、編製、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項。 三、任免遷調及級俸之簽擬事項。 四、職位分類之擬辦及管理事項。 五、職員違法失職案件之調查及擬議事項。 六、銓敘案件之查催擬辦事項。 七、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擬辦事項。 八、差假勤惰考管理事項。 九、考試訓練進修及實習之擬辦事項。 十、退休撫卹救濟案件之審查及擬辦事項。 十一、福利互助之擬辦事項。 十二、任免遷調獎懲銓敘及考績考成之登記事項。 十三、各種人事報表之編報事項。 十四、職員保險之辦理事項。 十五、人事調查及統計資料之蒐集編存事項。 十六、人事證明書類類之核發實物配給各項補助費之審查擬辦事項。 十七、出國考察研究觀摩暨出入境案件之核辦事項。 十八、本室文件之撰擬登記事項及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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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參考內容,沒有提及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的相關資訊,因此無法針對該條進行逐條解釋。

  • 任免名詞
  • 失職名詞
  • 銓敘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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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規定:「人事室主任承分局長之命兼受上級人事機構之指揮監督綜理室務,其職掌如左: 一、人事規章及人事革新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