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主任承分局長之命兼受上級會計機構之指揮監督,綜理室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室會計人員之職位分類、任免、遷調、考核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歲入 (出) 概算、預算之彙編及分月預算決算書表之編製事項。三、關於會計統計業務之策劃推進及制度之研究改進與建議事項。 四、關於預算執行之審核、控制及登記事項。 五、關於預算追加 (減) 及流用之擬議、彙編事項。 六、關於歲入 (出) 預算資料之蒐集,調查及預算執行配合計畫進度情形之查核,擬議事項。 七、關於各種收支憑證之審核與登記及會計憑證及付款憑單之編製事項。八、關於財務上增進效能之研究建議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擬議事項。 九、關於現金、財產物料之查核事項。 十、關於營繕工程、財物購置、變賣、移轉之查核、一定金額之監標、監驗事項。 十一、關於會計簿籍之登記、結算、整理與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十二、關於會計簿籍、憑證、報表及資料之整理保管事項。 十三、關於統計資料調查、蒐集、整理、分析、保管、及報表編製、圖表設計、繪製事項。 十四、關於會計、統計工作計畫、報告及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暨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10 條,會計室主任具有以下職責: 1. 就會計人員的職位分類、任免、遷調、考核等事項進行擬議。 2. 彙編和分月預算決算書表,以及與預算相關的歲入(出)概算項目的編製事項。 3. 策劃、推進和改進會計統計業務,並提出改善建議。 4. 對預算執行進行審核、控制和登記。 5. 就預算追加(減)和流用進行擬議和彙編。 6. 蒐集歲入(出)預算資料,調查預算執行進度,進行擬議。 7. 審核、登記各種收支憑證以及編製會計憑證和付款憑單事項。 8. 提出研究建議以增進財務效能和減少不必要的支出。 9. 查核現金、財產物料等事項。 10. 對於營繕工程、財物購置、變賣、移轉等事項進行查核、監標和監驗。 11. 登記會計簿籍、結算、整理以及編製會計報告事項。 12. 整理和保管會計簿籍、憑證、報表和資料。 13. 調查、蒐集、整理、分析並編製統計資料、圖表和報表。 14. 撰寫、收發、登記會計、統計工作計畫、報告和文稿,以及處理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以上是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10 條所述,該條對會計室主任的職責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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