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其職掌如左: 一、公文收發及登記事項。 二、公文繕打校對事項。 三、印信典守事項。 四、會議召集與紀錄事項。 五、檔案管理事項。 六、特殊文稿撰擬事項。 七、其他有關文書處理事項。 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出納保管事項。 九、員工薪津表冊之編造發放保險費所得稅之扣繳事項。 十、其他有關出納處理事項。 十一、財產物品之採購事項。 十二、財產物品之營繕事項。 十三、車輛電話總機及油料管理事項。 十四、技工司機工友之管理事項。 十五、慶典集會之佈置管理事項。 十六、員工實物配給之領發事項。 十七、辦公處所衛生之管理事項。 十八、職員宿舍分配及檢修事項。 十九、財產物品之登記保管養護減損事項。 二十、技工工友勞工保險之辦理事項。 二十一、不屬其他各課室事項及上級交辦事項。
根據上述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9條,第六課課長的職掌如下: 1. 公文收發及登記事項。 2. 公文繕打校對事項。 3. 印信典守事項。 4. 會議召集與紀錄事項。 5. 檔案管理事項。 6. 特殊文稿撰擬事項。 7. 其他有關文書處理事項。 8. 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出納保管事項。 9. 員工薪津表冊之編造發放保險費所得稅之扣繳事項。 10. 其他有關出納處理事項。 11. 財產物品之採購事項。 12. 財產物品之營繕事項。 13. 車輛電話總機及油料管理事項。 14. 技工司機工友之管理事項。 15. 慶典集會之佈置管理事項。 16. 員工實物配給之領發事項。 17. 辦公處所衛生之管理事項。 18. 職員宿舍分配及檢修事項。 19. 財產物品之登記保管養護減損事項。 20. 技工工友勞工保險之辦理事項。 21. 不屬其他各課室事項及上級交辦事項。 參考資料: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9條所明定的職掌範例及相關法令。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