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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專員技正技士課員技左辦事員書記等各承主管之命辦理「職位說明」所載各項公務,並就其所承辦事項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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