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主管對屬員之平時生活素行應嚴密查察,依據各項革新政風之要求加強考核,並將所得品德生活優劣資料登入考核冊,密送人事室登記。
這段文字描述了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22 條的內容。根據該條規定,分局主管應該對屬員的平時生活素行進行嚴密的查察,依據各項政風改革的要求加強考核。並且,將屬員的品德生活優劣資料登入考核冊中,並密送人事室進行登記。具體來說,分局主管應該定期檢查屬員的生活狀況,評估他們的品德和生活表現。這些評估結果將被記錄在考核冊中,並交由人事室進行登記。這些措施旨在加強屬員的倫理行為,提高機關的工作品質。 資料來源: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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