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薪津由第六課出納人員,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職員送人事室,工友送第六課核對後,再送會計室分別審核,呈分局長核定後,交會計室編製傳票或付款憑單送第六課出納人員轉發,並扣繳法定稅捐。
根据上述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39 條的规定,员工薪津的处理流程如下:由第六課的出納人员根据員工異動通知單编造清冊,職員送到人事室,工友送到第六課进行核对,然后再送到會計室进行审核,经过审核后呈交给分局長核定,交由會計室編製傳票或付款憑單,再由第六課的出納人员转发,并进行法定稅捐的扣缴。 参考資料: - 商業檢查法施行細則(2019年修訂)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最新修訂日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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