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課、室所借 (領用) 之財物,在其使用期間,應常注意保養,以延長使用期限。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46條規定,各課、室所借(領用)之財物,在其使用期間應常注意保養,以延長使用期限。這意味著在使用期間,該局借領的財物應該經常進行保養,以延長其使用壽命。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財物能夠正常運作並持久耐用。根據我找到的參考資料,這項規定可以用於各種場合,例如對於借領的檢測儀器或實驗室設備,進行定期保養和維修是非常重要的,以確保其正確運作並延長使用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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