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二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其職掌如左: 一、畜水農產加工品之檢驗及委託試驗事項。 二、畜水農產加工品包裝取樣標識及派員臨場檢驗事項。 三、冷凍果蔬之檢驗事項。 四、畜水農產加工品及委託試驗等有關紀錄之填報與評定事項。 五、畜水農產加工品檢驗 (試驗) 標準及方法之研究事項。 六、畜水農產加工品品管等工廠之品質管制作業乃輔導事項。 七、畜水農產加工品檢驗 (試驗) 資料之蒐集整理及建議事項。 八、港口驗對之執行事項。 九、罐頭標紙審核登記事項。 十、辦事處有關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檢驗 (試驗) 儀器藥品之籌劃添置領用與維護管理事項。 十二、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公文撰擬收發登記及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