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其職掌如左: 一、化工、紡織及礦產之產製品檢驗事項。 二、化工、紡織及礦產品委託試驗事項。 三、化工、紡織及礦產產品國內市場商品檢驗廠商登記檢驗暨管理事項。四、化工、紡織及礦產品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派員臨場檢驗事項。 五、化工、紡織及礦產檢驗 (試驗) 標準及方法研究及建議事項。 六、化工、紡織及礦產品檢驗 (試驗) 資料之蒐集整理及建議事項。 七、港口驗對之執行事項。 八、檢驗 (試驗) 儀器之籌劃領用與管理維護事項。 九、化工、紡織及礦產品申請品管分等資料之審核與品質管制調查事項。十、化工、紡織及礦產品品管分等工廠之品質管制作業之輔導事項。 十一、辦事處有關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二、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公文撰擬收發登記及臨時交辦事項。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6 條規定了第三課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化工、紡織及礦產品的生產品檢驗事項。 2. 化工、紡織及礦產品的委託試驗事項。 3. 化工、紡織及礦產品國內市場商品檢驗廠商登記檢驗暨管理事項。 4. 化工、紡織及礦產品的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派員臨場檢驗事項。 5. 化工、紡織及礦產品檢驗(試驗)標準及方法的研究及建議事項。 6. 化工、紡織及礦產品檢驗(試驗)資料的蒐集整理及建議事項。 7. 港口驗對的執行事項。 8. 檢驗(試驗)儀器的籌劃領用與管理維護事項。 9. 化工、紡織及礦產品申請品管分等資料的審核與品質管制調查事項。 10. 化工、紡織及礦產品品管分等工廠的品質管制作業的輔導事項。 11. 辦事處有關業務的督導考核事項。 12. 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公文撰擬收發登記及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6條,第三課的職掌包括了化工、紡織及礦產品檢驗、試驗標準及方法的研究、資料蒐集整理等事項。此外,該課也負責包裝檢查、驗對事項、品管分等工廠的品質管制等業務。該條款未提及法條的參考資料,因此無法進一步提供相關的法條範例。根據該課的職掌解釋,可知他們的工作主要是在確保化工、紡織及礦產品的品質與安全,並維護相關法規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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