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其職掌如左: 一、機械電機產品檢驗事項。 二、機械電機產品委託試驗事項。 三、機電產品國內市場商品檢驗廠商登記事項。 四、機械電機產品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派員臨場檢驗事項。 五、機械電機產品檢驗 (試驗) 標準及方法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六、機械電機產品檢驗 (試驗) 資料之蒐集整理及建議事項。 七、港口驗對之執行事項。 八、檢驗 (試驗) 儀器之籌劃領用與管理維護事項。 九、機械電機品管分等工廠之品質管制作業之輔導事項。 十、辦事處有關業務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公文撰擬收發登記及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提供的資料,第7條是指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中第7條的內容,該條規定第四課課長的職掌。第四課課長對機械電機產品檢驗事項、機械電機產品委託試驗事項、機電產品國內市場商品檢驗廠商登記事項、機械電機產品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派員臨場檢驗事項、機械電機產品檢驗(試驗)標準及方法之研究及建議事項、機械電機產品檢驗(試驗)資料之蒐集整理及建議事項、港口驗對之執行事項、檢驗(試驗)儀器之籌劃領用與管理維護事項、機械電機品管分等工廠之品質管制作業之輔導事項、辦事處有關業務督導考核事項和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公文撰擬收發登記及臨時交辦事項有責任和職權。 根據揭示的法規和資料,我們無法提供更多有關此事項的具體範例或進一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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