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公文收發,使用公文登記表,甲、乙、丙、丁、戊五聯,均由總收發複寫,甲表為公文登記查詢之主表,在辦理期間,按查詢日期催查及紀錄公文各項進程,以代替各單位送文、送會、移交、退文、呈核 (判) 、交繕、送檔等簿冊之用,乙表為代替收文簿之用,丙表為在辦理期間附於公文上,為承辦員及各級主管查考待辦日期之用,丁表為代替本分局收發文簿之用,戊表為檔案之用。
根據實際需要而規定組織準則、業務辦理細則、行政管理細則、業務分工組織規程及其他法規,它以機關的行單為重心,分章編制卷之,並以機關單位為列,以署部呈章中的組成為系,以課長、局長以上單位為組,向上以局長、署長報請印核。檔案管理由業務機關執行,業務機關特定由資訊科負責電子檔案或電子化文件及硬碟檔、光碟片等外部存儲設備之管理與借用。 參考資料: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行政管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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