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農、畜、水產品檢驗執行事項。 二、關於動植物檢疫之執行與檢疫場地之輔導事項。 三、關於動植物病蟲害之試驗研究事項。 四、關於上述業務委託試驗之執行事項。 五、關於動植物檢疫證明書之副署。 六、關於前述產品之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不合格品之改裝處理事項。七、關於農產品集貨場之設置、勘查及技員輔導事項。 八、關於畜、水產品有關工廠之品質管制及技術輔導事項。 九、關於前述各類檢驗 (疫) 法規、程序、標準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與建議事項。 十、關於檢驗 (疫) 物品標本之採製與資料蒐集、整理、統計、分析事項。 十一、關於儀器、藥品、用具之籌劃、添置、維護、保管事項。 十二、關於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暨分局長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上述法規,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4條,第一課課長的職責包括: 1.農、畜、水產品檢驗的執行事項。 2.動植物檢疫的執行和檢疫場地的輔導事項。 3.動植物病蟲害的試驗研究事項。 4.委託試驗的執行事項。 5.動植物檢疫證明書的副署。 6.產品的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和處理不合格品的事項。 7.農產品集貨場的設置、勘查和技員輔導事項。 8.畜、水產品工廠的品質管制和技術輔導事項。 9.檢驗法規、程序、標準和方法的研究改進和建議事項。 10.檢驗物品標本的採製、資料蒐集、整理、統計和分析事項。 11.儀器、藥品、用具的籌劃、添置、維護、保管事項。 12.主管的工作計畫、報告和文稿的撰擬、收發、登記,以及分局長臨時交辦的事項。 以第1項農、畜、水產品檢驗執行事項為例,參考資料提到的相關法規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進口商品時應按照該表及相關檢疫規定辦理檢疫。 再以第9項檢驗法規、程序、標準和方法的研究改進與建議事項為例,參考資料提到的相關法規是「食品衛生管理法」,這項任務的目的是研究如何改進和建議檢驗法規、程序、標準和方法,以提升食品衛生管理的品質。 根據以上提供的資料,我們可以釐清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4條的內容和相關法規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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