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得依業務需要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組織簡則另訂之。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55條,該分局得根據業務需要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而組織簡則則需另行制定。這表示該分局有權根據業務需要,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來執行其職務。至於組織簡則的內容,則不在此條文中明確,需要另行參考其他相關的法規或文件才能得到具體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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