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機械、電氣產品檢驗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上述產品委託試驗事項。 三、關於機械、電氣產品之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不合格品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機械、電氣產品工廠之品質管制及技術輔導事項。 五、關於機械、電氣產品之分等工廠檢驗記錄表之審核事項。 六、關於機械、電氣產品檢驗資料之蒐集、整理、統計、分析及建議事項。 七、關於機械、電氣產品檢 (試) 驗法規、程序、標準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與建議事項。 八、關於機械、電氣產品檢 (試) 驗儀器、用具之籌劃、添置、維護與保管事項。 九、關於本課主管之工作計劃、報告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暨分局長臨時交辦事項。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7條規定,第四課課長負責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辦理以下事項: 一、機械、電氣產品檢驗之執行事項。 根據衡平器具法第17條,機械及電機設備應於生產前或販售前經過驗證,以確保符合安全標準。例如,對於電器產品,需進行對電流、耐壓、絕緣等方面的檢驗。 二、上述產品委託試驗事項。 依照標準化法第12條,在特定情況下,產品檢驗也可委託給國家級或地方級的試驗機構進行,以確保檢驗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三、機械、電氣產品之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不合格品之處理事項。 在檢驗過程中,對機械、電氣產品的包裝進行檢查,確保產品符合包裝規範。同時,對不合格的產品進行處理,例如標示為不合格品、銷毀或退回供應商等。 四、機械、電氣產品工廠之品質管制及技術輔導事項。 根據標準化法第6條,機械、電氣產品的生產、製造過程應符合品質管理的相關規範。檢驗局可以提供相應的技術輔導,以幫助企業提升產品的品質。 五、機械、電氣產品之分等工廠檢驗記錄表之審核事項。 根據衡平器具法第14條,對於工廠生產的機械、電氣產品,應留存相應的檢驗記錄,供檢驗機構審核。 六、機械、電氣產品檢 (試) 驗資料之蒐集、整理、統計、分析及建議事項。 檢驗局負責蒐集、整理、統計、分析相關機械、電氣產品檢驗資料,並提出相關建議,以改進檢驗的流程和方法。 七、機械、電氣產品檢 (試) 驗法規、程序、標準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與建議事項。 檢驗局負責研究、改進機械、電氣產品的檢驗法規、程序、標準和方法,並提出相應的建議,以確保檢驗效果的提升。 八、機械、電氣產品檢 (試) 驗儀器、用具之籌劃、添置、維護與保管事項。 檢驗局負責籌劃、添置、維護和保管機械、電氣產品檢驗所需的檢驗儀器和用具,以確保檢測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九、本課主管之工作計劃、報告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暨分局長臨時交辦事項。 檢驗局負責主管工作計劃、報告和文件的撰寫、收發和登記,並負責處理分局長臨時交辦的事項。 參考資料: 1. 衡平器具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125 2. 標準化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20 範例: 根據衡平器具法第17條,機械及電機設備應經過驗證。例如,當一家公司生產機械產品時,應該委託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以確保產品符合相關的安全標準。 對於機械、電氣產品的包裝,根據衡平器具法,需要進行檢查,以確保產品包裝符合相關的規範。例如,在機械產品包裝上應該標示適當的警告標誌和使用說明等。 在檢驗過程中,對不合格的產品需要進行處理。例如,對於不合格的機械產品,可以作為不合格品或退回供應商進行相應的處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