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掌本局與附屬機構之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
根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10條,人事室負責本局與附屬機構的人事管理和人事查核工作。該條款強調了人事室在確保本機關和附屬機構正確執行人事管理的重要性。人事室需要負責監督和審核本機關和附屬機構的人事事項,確保其符合相關法規和規章制度。 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例如《中華民國公務人員任用法》和《中華民國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該條款的目的是明確界定人事室在人事管理和查核工作中的職責和權限。它要求人事室對本機關和附屬機構的人事事項進行監督和審核,並確保其合法、合規、公正和公平。 例如,人事室可以負責協助機關進行人事評核和任免、晉升、調動等人事決策。它還可以負責審查機關的人事文件和記錄,確保其完整、準確和合法。此外,人事室可能還會處理人事投訴和申訴,並進行相關的調查和審理。 因為這是根據該條款的一般理解,並沒有具體提供參考案例,所以無法提供該條款的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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