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職員服務,應恪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根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26條的規定,該局的職員在執行工作時,需要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這包括公務員應該忠於職守,依法執行職務,遵守誓言,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的行為。此外,公務員還應該遵守法律規定的職務範圍,不得擅自超越職權,並且不能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如果公務員違反這些規定,可能會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 - 公務員服務法 - 其他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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