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考績 (成) 由人事室查填各員考績 (成) 表,送組處室主管依據平時考核績效評分後,彙送考績委員會處理,俟依法核定後,並由人事室分別通知被考績 (成) 人員。
依照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28 條之規定,年終考績的作成程序如下: 1. 人事室填寫各員的考績表,並提交組處室主管進行平時的考核評分。 2. 考績委員會根據平時考核的評分結果進行處理。 3. 考績委員會根據法律的規定核定考績結果。 4. 人事室將考績結果通知相應的被考績人員。 舉例:假設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的人事室填寫完所有員工的考績表後,將考績表提交給各個組處室主管進行平時考核評分。評分完成後,考績委員會依照評分結果進行處理,最後根據法律的規定核定所有員工的考績結果。最終,人事室將考績結果通知給每位相應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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