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會計事項之處理,除依照會計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外,依照左列各款辦理。 一、所有收入應由會計室依據秘書室第三科所填收款憑證,予以審核會章。 二、人事費支出,應經由人事室及會計室審核支出憑證,就分配預算範圍內支付。 三、事務、業務、維護、材料、設備等費用支出,應由會計室就各申請案,查明預算餘額,會同有關主管部門,簽請核准後,由承辦單位依規定執行之。 四、旅運費支出,除臨時公差之短程車費,及員工上下班交通費,不須事先奉准得核實支付外,因公出差所需之旅費,會計室應依據奉准之出差請示單,預定出差地點,及日程核實支付。 五、會計室依據各項收支原始憑證,分別編製收支傳票送秘書室第三科執行。 六、各項收付實現後,由會計室分別歲入,歲出登記各類帳冊。 七、會計室根據各類帳冊記錄,按時編製各項會計報告分別報送。 八、所有收支憑證,由會計室按月於規定期限以內,隨同會計報告送審計部審核。 九、本局各項經費收支情形,應由會計室依法按月公告。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41 條規定了該局的會計事項處理程序,具體內容如下: 1. 所有收入的處理:所有收入都必須由會計室根據秘書室第三科填寫的收款憑證進行審核,並加蓋會章。 2. 人事費支出的處理:人事費支出必須經由人事室和會計室審核支出憑證,並在預算範圍內進行支付。 3. 事務、業務、維護、材料、設備等費用支出的處理:這些費用的支出必須由會計室根據各申請案進行查明預算餘額,並在有關主管部門的核准後,由承辦單位按照規定執行。 4. 旅運費支出的處理:除非是臨時公差的短程車費或者員工上下班交通費,需要在事先獲得核准後支付,因公出差所需的旅費必須根據核准的出差請示單,核實出差地點和日程進行支付。 5. 收支原始憑證的編製:會計室根據各項收支原始憑證,編製收支傳票呈交秘書室第三科執行。 6. 收支帳冊的登記:會計室根據各類帳冊記錄,分別登記各項收入和支出。 7. 會計報告的編製與報送:會計室根據各類帳冊記錄,按時編製各項會計報告,並分別報送。 8. 收支憑證的審核:按照規定期限,會計室將所有收支憑證隨同會計報告一起送審計部進行審核。 9. 經費收支情形的公告:根據法律要求,本局的各項經費收支情形應由會計室按照月份公告。 參考資料: -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網站](https://www.csb.gov.tw/hom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505&Itemid=711) -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財務會計業務作業規範》,[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網站](https://www.csb.gov.tw/Home/Index/content/e30d6c22-9284-4ba4-bf5b-b48f02b67d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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