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司機、技工、工友之遴用分配、管理、考核、獎懲、保險,均由秘書室第三科依法令規定辦理。
根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52條,該局的司機、技工、工友的遴用分配、管理、考核、獎懲、保險等事項應由秘書室第三科根據法令規定進行辦理。該條款的參考資料為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最新版本的相關資料應該查閱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的官方網站或其他相關法令資料庫。其中一個範例可能是秘書室第三科依法令規定,對司機、技工、工友進行遴用分配的流程以及管理措施的具體細節的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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