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處分三科辦事,其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掌專利制度之規劃及改進、專利法規之研修、專利規費、及專利權證書之處理、專利代理人管理事項、專利權之讓與及租與及繼承延展事項、專利公報之編校發行、專利特許實施及估價、專利檔案及資料管理事項、專利案件之發審、公文稽催、管理、閱卷、抄錄及服務、案件分類、程序審理、有關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其他有關一般行政事項。 二、第二科掌機械、電機、土木類專利申請新案及再審查、異議、舉發、鑑定等案件之資料查對、審定書製作、有關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及有關事項。 三、第三科掌化工、日用品及新式樣類、專利申請新案及再審查、異議、舉發、鑑定案件之資料查對、審定書製作、有關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及有關事項。
根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8條的規定,專利處分三科的職掌如下: 一、第一科負責專利制度的規劃和改進、專利法規的研修、專利規費、專利權證書的處理、專利代理人的管理事項、專利權的轉讓和租與以及繼承和延展的事項、專利公報的編校發行、專利的特許實施和估價、專利檔案和資料的管理事項、專利案件的發審、公文的稽催、管理、閱卷、抄錄和服務、案件的分類、程序的審理、相關的訴願和行政訴訟答辯,以及其他有關一般行政事項。 二、第二科負責機械、電機、土木類專利的申請新案以及再審查、異議、舉發、鑑定等案件的資料查對、審定書的製作,以及相關的訴願和行政訴訟答辯等事項。 三、第三科負責化工、日用品以及新式樣類專利的申請新案以及再審查、異議、舉發、鑑定等案件的資料查對、審定書的製作,以及相關的訴願和行政訴訟答辯等事項。 根據以上的解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8條明確了專利處分三科的職掌範圍和責任領域,分為第一科、第二科和第三科,每個科室負責不同類別的專利案件以及相關的事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