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處長綜理處務,副處長襄理處務,並設下列各組、室,各組得分科辦事: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四、第四組。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
根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第3條之規定,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設有五個組別,分別是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第四組與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其中,秘書室負責處理秘書相關的事務,人事室負責處理人事相關的事務,會計室負責處理會計相關的事務,政風室負責處理政風相關的事務。 參考資料: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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