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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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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財務科: (一)關於加工出口區建設及推展業務所需財務計畫之編擬事項。 (二)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所需業務資金之支配籌劃及調度事項。 (三)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年度現金收支預算之編製事項。 (四)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需用貸款之洽借、契約之簽訂及還本付息事項。 (五)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管理費收費標準之擬訂、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報事項。 (六)關於辦理本處作業基金運用之行政協調及財務事項。 (七)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各項收入之統計分析及代收款項之報核事項。 (八)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財產之彙編及產權憑證保管事項。 (九)關於本處財務法案及財務報告之編審分析事項。 (十)關於所在區區內事業應繳管理費之核算、發單及繳納稽核事項。 (十一)關於所在區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應繳管理費之計費發單事項。 (十二)關於所在區土地租金及公共設施建設費之計費、徵收及統計事項。 (十三)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應收帳款、催收款項分析表之編製及催收款項之報核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財務事項。 二、企劃管考科: (一)關於加工出口區近程、中程及長程發展目標,主要策略與營運計畫之企劃推動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加工出口區投資環境改善與重大業務革新之策劃推動事項。 (三)關於施政與研究計畫之擬訂、管制考核及評估事項。 (四)關於部務會議報告及管制資料之彙整事項。 (五)關於立法院會期施政報告及質詢案之答覆事項。 (六)關於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之巡察報告會議紀錄及答覆事項。 (七)關於業務會報重要決議及指(裁)示之追蹤查證事項。 (八)關於本處各單位工作手冊之彙編及工作簡化業務之推行事項。 (九)關於本處重要工作項目、申請案件與陳情案件之彙整統計及管考事項。 (十)關於為民服務工作推動及考核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企劃及管考事項。 三、作業資訊科: (一)關於作業單位業務推展與服務加強策劃事項。 (二)關於作業單位計畫之審核及執行考核事項。 (三)關於作業單位年度業務考核事項。 (四)關於作業單位管理規章之審核事項。 (五)關於作業單位業務資料統計分析彙編事項。 (六)關於區內貨品運送人承運認可事項。 (七)關於本處各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八)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各項應用系統之規劃、設計與整合及系統測試、運作、維護與管理等事項。 (九)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電腦硬體與系統軟體作業之可行性評估及建議事項。 (十)關於與本部資訊中心及其他有關機關間之資訊網路連接與資訊交換協調事項。 (十一)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人員電腦訓練、規劃及執行事項。 (十二)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設置電腦各項系統設備操作、維護、監控及安全管理事項。 (十三)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各項資訊檔案之異動、運用、作業品質管理及機密維護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作業單位業務管理、協調及資訊處理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第4條規定了該處內的三個科別的業務範疇。以下將針對每個科別進行逐條釋義: 1. 財務科: 該科別負責加工出口區建設及推展業務所需的財務計畫、業務資金的支配籌劃及調度,年度現金收支預算的編製,貸款的洽借、契約簽訂及還本付息事項,管理費收費標準的擬訂及報核,基金運用的協調及財務事項,收入統計分析及代收款項的報核,財產的彙編及保管,財務法案及報告的編審分析,區內事業應繳管理費的核算、發單及繳納稽核等財務相關事項。 2. 企劃管考科: 該科別負責加工出口區近程、中程及長程發展目標、策略與營運計畫的企劃推動及考核,投資環境改善與業務革新的策劃推動,施政與研究計畫的擬訂、管制考核及評估,部務會議報告及管制資料的彙整,立法院會期施政報告及質詢案的答覆,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的巡察報告會議紀錄及答覆,業務會報重要決議及指示的追蹤查證,工作手冊的彙編及工作簡化業務推行,重要工作項目、申請案件與陳情案件的彙整統計及管考,為民服務工作的推動及考核等企劃及管考相關事項。 3. 作業資訊科: 該科別負責作業單位業務推展與服務加強策劃,計畫的審核及執行考核,年度業務考核,管理規章的審核,業務資料統計分析彙編,區內貨品運送人承運認可,資訊系統的整體規劃、協調及推動,各應用系統的規劃、設計與整合,系統測試、運作、維護與管理等事項,與本部資訊中心及其他機關間的資訊網路連接與資訊交換協調,人員的電腦訓練、規劃及執行,設置電腦各項系統設備操作、維護、監控及安全管理,資訊檔案的異動、運用、作業品質管理及機密維護等作業資訊相關事項。 以上參考資料僅為虛構,實際資料請參考相關法規及其修正條文。

  • 規費名詞
  • 名詞
  • 徵收名詞
  • 陳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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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4 條規定:「第一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財務科: (一)關於加工出口區建設及推展業務所需財務計畫之編擬事項。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