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所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之。
根據參考資料,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第2條規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所務之處理應依照本細則辦理,除非法令另有規定。這表示中央地質調查所負責的工作與事務,除了其他法令對其有特殊規定外,一般都需要按照該細則辦理。具體來說,中央地質調查所在執行任務時應遵循辦事細則的相關規定,以確保工作的合法性和正確性。範例:如果中央地質調查所在進行土壤調查時,對於調查方法、資料蒐集和分析等方面沒有特殊的法律規定,則應參照辦事細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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