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地質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區域地質圖之測製及更新事項。 二、第四紀地層分布及特性調查研究。 三、岩石地層劃分、命名、層序及對比之調查研究。 四、生物地層及古生物之調查研究。 五、礦物岩石之調查及鑑定。 六、礦物岩石土壤之地球化學分析。 七、海洋地質之調查研究。 八、火山地質之調查研究。 九、地質定年分析及應用。 十、特殊地質現象之調查研究及保育。 十一、基本地質調查資料庫之建置及管理。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第4條規定了區域地質組的職掌,其中包括以下事項: 一、負責區域地質圖的測製和更新工作。 二、進行第四紀地層的分布和特性調查研究。 三、進行岩石地層的劃分、命名、層序和對比調查研究。 四、進行生物地層和古生物的調查研究。 五、進行礦物和岩石的調查和鑑定工作。 六、進行礦物、岩石和土壤的地球化學分析。 七、進行海洋地質的調查研究。 八、進行火山地質的調查研究。 九、進行地質定年分析及應用。 十、進行特殊地質現象的調查研究和保育工作。 十一、建立和管理基本地質調查資料庫。 十二、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參考資料: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https://www.moeacgs.gov.tw/Preview/法律問答/(aff0f3cc556946f9854bd8caf4e7b52b)/file?fileUUID=7e788b67-05b7-42ad-8982-f26decaf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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