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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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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職員處理公務,依據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17條,該分局的職員在處理公務時應遵守相關的法令規章。具體來說,這表示該分局的職員在執行工作時必須遵從與標準檢驗相關的法律法規、法令或指導方針等。例如,當分局處理關於標準檢驗的相關事務時,他們應參考國內外相關的標準檢驗法令或法規來進行辦理。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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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17 條規定:「本分局職員處理公務,依據相關法令規章辦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