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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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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主管對屬員之平時生活素行,應嚴密查察,加強考,並將所得品德生活優(劣)資料登入考核手冊,密送人事室登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18條,該分局主管對屬員的平時生活素行有嚴格的查察和加強考核的責任。他們應將所得的品德生活優(劣)資料登記到考核手冊中,並將該手冊機密送交給人事室登記。這表示該分局主管對屬員的品德生活進行評估和監督,並在考核過程中紀錄相關資料以作為參考。在該法條中並未提及具體的範例,因此有關具體執行細則的資料是要在該機構內部的相關文檔或制度中找到的。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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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18 條規定:「本分局主管對屬員之平時生活素行,應嚴密查察,加強考核,並將所得品德生活優(劣)資料登入考核手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