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以下簡稱本分局)局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2條」規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在處理局務時,除了法令有其他規定外,應按照本辦事細則辦理。 參考資料示例:根據《標準檢驗法》第2條規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成立時應依法訂定相關的辦事細則,用以規範分局的運作和處理局務的程序。因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2條」是分局內部遵循的規定,用來確保分局在執行職務時的統一標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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