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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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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分局長綜理分局業務,副分局長襄理分局業務,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標準、度量衡、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等實施事項。 三、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農工礦產品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 四、品質保證制度之推行、審及管理事項。 五、標準、度量衡、檢驗與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業務之執行及資料蒐集、供應事項。 六、驗證體系及產品標誌之推行事項。 七、其他有關標準、度量衡、檢驗及品質保證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3條的規定,該分局的主要職能包括: 1. 推行和管理標準、度量衡和檢驗業務; 2. 執行度量衡器的檢定、檢查和校正等工作; 3. 負責國內農工礦產品的檢驗以及出口和進口的技術服務工作; 4. 推行、審核和管理品質保證制度; 5. 執行與國際標準、度量衡、檢驗和品質保證相關的國際合作業務,並負責資料的收集和提供工作; 6. 推行驗證體系和產品標誌; 7. 負責其他與標準、度量衡、檢驗和品質保證相關的事項。 這些職責主要涉及標準、度量衡、檢驗和品質保證等領域的工作,該分局負責協調和推動相關業務,確保相關標準的遵循和實施。參考資料中並無明確舉例與第3條有關的內容。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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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3 條規定:「本分局分局長綜理分局業務,副分局長襄理分局業務,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標準、度量衡、檢驗業務之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