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設第一課、第二課、第三課、第四課、第五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單位。
根據指定的參考資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4條,該分局設有第一課、第二課、第三課、第四課、第五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單位。這些單位負責各自的工作內容和職掌。該條款明確規定了分局內部單位的組成。例如,第一課到第五課是負責不同的業務,而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和政風室則分別負責秘書、人事管理、會計和政風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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