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電機、電子、機械類產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電機、電子、機械類產品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 三、檢驗(試驗)儀器之籌劃與管理維護等事項。 四、電機、電子、機械類產品之委託試驗及特約檢驗執行事項。 五、執行電機、電子、機械類產品檢驗與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有關業務。 六、電機、電子、機械類產品驗證標誌之推行事項。 七、電機、電子、機械類產品正字標記品管評鑑及產品檢驗等工作相關事項。 八、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議事項。 九、本分局國內產銷商品檢驗、品保、驗證等綜合事項之執行。 十、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免驗查詢等事項。 十一、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報表、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5條,該條列舉了課長的職責範圍,包括以下事項: 1.推行和管理電機、電子和機械類產品檢驗業務。 2.處理國內產銷以及輸出和輸入的電機、電子和機械類產品的檢驗和技術服務事項。 3.策劃、管理和維護檢驗(試驗)儀器等事項。 4.執行電機、電子和機械類產品的委託試驗和特約檢驗。 5.執行與電機、電子和機械類產品檢驗和品質保證相關的國際合作業務。 6.推行電機、電子和機械類產品驗證標誌相關業務。 7.處理電機、電子和機械類產品的正字標記品管評鑑和產品檢驗等工作相關事項。 8.研究改進、蒐集和建議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和方法等。 9.執行本分局國內產銷商品檢驗、品保、驗證等綜合事項。 10.處理本課主管業務的疑義和免驗查詢等事項。 11.撰寫、收發、登記事項有關本課主管業務的工作計畫、報告、報表和文稿。 12.處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這些職責範圍,課長的工作涉及到管理檢測業務、與國際合作相關的事務、檢驗法規和標準的研究和改進,以及其他與檢驗業務相關的職責。這些都是為了確保電機、電子和機械類產品的品質和安全。 [參考資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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