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礦產品類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之工礦產品類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 三、工礦產品類之委託試驗及特約檢驗執行事項。 四、配合總局執行工礦產品檢驗及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有關業務。 五、工礦產品類驗證體系及產品安全標誌之推行事項。 六、工礦產品類正字標記品管評鑑,執行追查及產品抽驗等工作相關事項。 七、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議事項。 八、檢驗儀器、藥品、器材之籌劃與管理維護等事項。 九、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免驗查詢等事項。 十、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6條,該課程的課長負責以下事項: 1. 推行和管理工礦產品類的檢驗業務。 2. 國內生產、銷售、進出口的工礦產品類的檢驗和技術服務事項。 3. 委託試驗和特約檢驗執行事項。 4. 配合總局執行工礦產品檢驗和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相關業務。 5. 推行工礦產品類的驗證體系和產品安全標誌有關事項。 6. 執行工礦產品類正字標記品管評鑑、執行追查和產品抽驗等相關工作。 7. 研究改進檢驗法規、操作程序、標準、培訓和方法,以及收集和提出建議事項。 8. 策劃、管理和維護檢驗儀器、藥品和設備等事項。 9. 處理與主管業務有關的疑義、免驗查詢等事項。 10. 撰寫、收發、登記和報告本課程的工作計畫、報告、表報和文稿事項。 11. 執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這些職責都是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中明確訂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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