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職員對於其經辦公文或公務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所洩漏或遺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23 條」規定,本分局職員在處理經辦公文或公務時,必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洩漏或遺失的情形。根據此條規,職員在處理相關文件時必須嚴密注意並確保文件的保密性,不得將機密資訊外洩或遺失。這保障了相關機密文件的安全性,確保職員能夠正確執行工作。由於這是一項內部規定,一般公眾無法直接獲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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