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應依「事務管理規則」及行政院「檔案管理手冊」內有關檔案管理之規定辦理。有關內部作業,由秘書室自行訂定。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31 條的規定,該辦事細則要求檔案管理應遵循「事務管理規則」和行政院「檔案管理手冊」中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此外,內部作業則由秘書室自行訂定。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 事務管理規則 - 行政院檔案管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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